问题 问答题 计算题

假设: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有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可征税款数。

答案

参考答案:

(1)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100÷(1-40%)]×40%=66(万马克)

(2)德国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100÷(1-40%)=166(万马克)

(3)股息预提税为15万马克

(4)抵免限额=166×56%=93(万马克)

(5)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外国税额(直接+间接)=15+66=81(万马克)

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1万马克。

(6)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81=12(万马克)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