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2.计算工程师2006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 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2.2006年4季度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P=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 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 =710×1.058≈751.75 如果不用调值公式,而是将其计算过程分解,分别按每项计算后累加,其结果正确可得分。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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