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具有法人资格
B.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商业银行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变更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额的60%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商业银行主体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商业银行法》第24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