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心功能一级患者()

A.可照常活动,但应避免体力劳动和重体力劳动

B.限制活动,多卧床休息

C.加强锻炼,提高耐力

D.绝对卧床休息,限制探望

E.逐步离床,在室内缓步走动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题考查了考生对于心功能分级的掌握和不同心功能分级活动与休息方式的指导。心功能Ⅰ级:不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但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心功能Ⅱ级:可适当轻体力工作和家务劳动,强调下午多休息。心功能Ⅲ级: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在他人协助下自理,严格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心功能Ⅳ级:绝对卧床休息,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顾。急性心肌梗死第1周内患者尚处于急性期内,一般急性期应以卧床休息为主,注意补充营养。

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孙某(男,16岁),强 * * 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1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6月1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其辩护。案件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甘某无理取闹,向公诉人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回答。当公诉人不予回答时,甘某便跑到公诉人面前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对审判长的警告制止置若罔闻,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审判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当即决定拘留甘某。2011年8月3日,法院宣布:孙某强 * * 妇女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以“孙某强 * * 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
1.检察人员赖某2011年6月10日告知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做法有无不当之处,为什么
2.孙某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能否担任孙某的辩护人,为什么
3.太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在本案的处理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6.在本案审理中,二审人民法院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是否违反二审的审判原则,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