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等家发起人拟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5亿元,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投资。7家发起人为筹办乙股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制作招股说明书,制作股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缴齐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当乙股份有限公司领得营业执照时,该公司正式成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乙股份公司之发起人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上必须记载之事项有()。
A.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B.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C.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D.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招股说明书的记载事项问题。依据《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记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说明。故本题选项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