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为私营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需要资金,遂向所在地的乙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万元,信用社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将其企业的一座厂房设定抵押于信用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因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对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登记部门作出规定,经协商,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取得贷款后投人生产,不料因决策失误,遭受巨大亏损。为了挽回损失,甲将该座厂房转让给丙。乙信用社得知后,提出异议。丙以甲、乙所设抵押无效为由,主张应由其取得厂房所有权。据此,请判断,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与乙所设抵押,因登记部门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抵押无效

B.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出卖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C.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亦得出卖抵押物,乙不得就厂房主张抵押权

D.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亦有效,但乙仍可就厂房主张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先抵后卖问题。依《担保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依《担保法解释》第60条规定,以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故A选项错误。对甲出卖厂房的行为效力,虽然《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担保法解释》第67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应选ABC。

问答题

1.2004年6月7日下午、8日上午,在镇平县第一高中、第一初中、雪枫中学三个考点内进行的高考外语、数学两门考试中,均发现了学生携带手机进场、利用手机短信形式传递试卷答案的现象。这一现象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注意,并当场按考纪规定对违纪学生予以没收手机、封存试卷等处理。6月8日,公安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犯罪嫌疑人邵将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手机6部。通过审讯目前已经刑事拘留包括社会人员、应试学生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还抓捕了一名涉案的在外省上学的镇平籍在校大学生。这是一起有组织的通过电脑网络、手机短信形式传送试卷答案的犯罪行为,在开考一个小时后,由其中一名应试考生将考题答案从城关镇第一小学考场内带出,通过电脑网络、手机短信将答案发送至偷偷携带手机进场的考生手机上,进行舞弊。当地公安机关已初步将此案定性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2.2004年6月7日上午,安徽省毫州市一中考点发现一起无线耳机作弊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指示,高考巡视组立即通知该市教育局强化防范,并查出18名铤而走险者。经查,6名涉嫌给考生提供耳机、送答案的重要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3.据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才仁战斗介绍,在2004年的高考评卷中,英语学科评卷组发现有2名考生试卷雷同,并且这三份试卷分布于同一考点的两个不同考场。经专家认真核查,确实属于雷同试卷。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实,三份雷同试卷源自青海省平安县考点理科17和18两个考场,参与舞弊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共有5人,他们将一个考场的部分试题答案抄袭带入另一个考场,交给另一个考场的舞弊考生。4.2004年6月5日晚,濮阳县第三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与教师肖付印、郭循奎、贾彦军、李连培商量,准备在高考中帮助一些关系考生及其他考生作弊,并收取一定数量的钱财。五人商定:扩大队伍明确分工,让同是外场联络员的本校教师崔光民、张省委(伟)参加进来,由崔负责收钱和记帐;制定收钱和分赃标准,根据考生要求提供宽松作弊环境、传送考题答案等情况,分别每场每人收取600元、1200元。监考教师每人每场分赃400元,其余钱财归田春山等7人。6月6日,田春山等7人共联系有作弊要求的考生103人,收取现金20余万元。当晚,将该103名考生的名单打印了100余份,于6月7日凌晨分发给本考点4名监考教师(另案处理),再由其分发给同考点的其他70余名监考教师。6月7、8日两天,这些人在高考中向部分考生提供了作弊环境或传送了试题答案。高考期间,田春山等人还与他人预谋,利用数码相机偷拍试题等手段窃取部分考题,组织其他教师参与答题,将答案用手机短信或直接打电话的方式传送给有作弊要求的考生,致使部分考生达到了作弊的目的。5.在2004年6月7日下午英语考试时,湖北省南漳县实验中学考点第10考室发生了两次手机作弊事件。一次是下午3:40左右,一男生掏出手机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手机接收了一组阿拉伯数字符号短信。经查,此短信为同考点第17考室的同班女生发的英语试题答案。下午4:47左右,还发现一女生掏出手机接收另一女生为其发送的试题答案。6.2004年6月7日下午英语考试时,湖北省潜江中学体育理科考生A拿出“小灵通”时被监考教师发现。经查,“小灵通”上有两条短信,一条是同考室考生B交卷后在考场外发送的,另一条是同考点考生C交卷后发送的。考生D在交卷时被监考教师查出携带有“小灵通”,经查,上面有考生C发送的英语试题答案。经查实,4人均为同一中学的篮球队员,平时关系密切。考前4人串通,由于A、D英语成绩不好,B、C在交卷后给他们发送了英语答案。7.2004年6月7日上午语文考试,湖北省石首市文峰中学考点第7考场一女生,在9:43~10:07时间段内,先后4次利用手机将语文试题发送给其母亲,由其母亲再找人做题。因发送短信时拨错了手机号“露馅”,收到短信的机主向荆州市招办举报后被查获。8.2004年6月7日上午语文高考时,武汉三角路中学考点一名代考的“枪手”被一监考老师现场抓获。原来这名“枪手”所代考的考生正是这名监考老师所在学校一名很熟悉的学生,代考骗术当场被戳穿。9.2004年6月7日,江西省新建县一中历史教师赵文华碍于朋友情面,在同事的嘱托下,高考开考后匆匆将200元现金塞给同组监考的老师遭到拒绝后。8日上午数学科目开考,当离交卷还有20余分钟时,赵文华又铤而走险。赵文华说,23号考生姓唐,其家长是通过同事杨某找到他,请求他帮忙。当时,他在23号考生后看见该考生的试卷做得不好,就悄悄抄了另外一位答题顺畅的考生答案,趁机抛到23号考生的桌上。10.考试作弊自古就有。近几年来,作弊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除人为因素外,一些科技产品也成了考场作弊的工具。一位老教师曾对记者感慨地说,现在学生作弊的手段简直令人防不胜防,部分学生用在这方面的“聪明才智”可以说匪夷所思,想都想不到;原来那种传纸条、交头接耳等“低劣”的方式因为风险大,不少学生已经不屑为之,换之的是用通讯工具遥传信息等:保险系数较高的手段;甚至“枪手”替考、群体作弊的事情也时有耳闻。在有的考生那里,作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各个环节都考虑得详密周到。

就所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论证,既可全面论证,也可就某一方面重点论证。要求:自拟标题,字数1000左右。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