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拟申请再审。如果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B.按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C.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
D.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B,D
解析:《行诉法解释》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81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