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1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
(2)全年发生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为30万元;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54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从深圳非上市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万元;
(7)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7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5)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②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700+200=900(万元),本年度税前只能扣除780万元;④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1340-700-200+780=1220(万元)。
(2)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③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5000+200)×5‰=26(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④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960-30-80+26=876(万元)。
(3)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②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
(4)①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7万元和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③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20(万元)。
(5)①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54万元为免税收入;②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2200-320-1220-876-7.5-20-100=456.5(万元);(3)该企业2012应纳所得税额=456.5×25%=11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