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1999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8)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回答。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参考答案:(1)1999年王某取得的八项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六项,即1至5项和第8项,第6、7两项为免税所得。
(2)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雇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5000-800)×20%-375]×12=29580(元)
②派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2500×15%-125)×12= 3000(元)
③稿费收入扣缴税款=8000×(1-20%)×20%×(1-30%)=896(元)
④翻译收入扣缴税款=30000×(1-20%)×30%-2000=5200(元)
⑤审稿收入扣缴税款=(3500-800)×20%=540(元)
⑥一年期存款利息扣缴税款=7155÷12×20%=119.25(元)
(3)王某还应持两处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150000+2500—800)×20%-375]×12=35580(元)
应补税额=35580-29580-3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