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B.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C.全体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项法律规定表明了三层含义,其中,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故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