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与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签订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罕见洪水袭击,造成很大损失。在事件发生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索赔报告内容如下。
(1) 遭受罕见洪水袭击的风险不应由乙方承担,而应由甲方承担;
(2) 洪水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丧葬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各项补偿共计27.82万元,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的施工机械受损共计6.5万元,应由甲方承担;
(4) 乙方现场停工损失共计3.4万元,应由甲方承担;
(5) 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7.45万元,修复或重建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6) 现场清理费用共计2.7万元,应由甲方承担;
(7) 现场停工11天,工期应顺延11天。
[问题]1. 1.简述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
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有哪些
3.乙方的索赔要求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