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1997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额的3%,印花税税率为5‰)。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无;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降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本题5分)
[附: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参考答案: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3000+4000)×10%=7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5000×5%+15000×5%×(7%+3%)=82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3000+4000)×20%=1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5000-9925=5070(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075÷9925≈51%
(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9925×50%×30%+(5070-9925×50%)×40%=153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