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09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信件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09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09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A.11月16日和11月16日
B.11月18日和11月16日
C.11月21日和11月21日
D.11月21日和11月16日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甲公司的信件已经载明日期,那么应自所载日期即11月16日开始起算承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