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负责管理合伙组织日常事务,一日,甲代表合伙组织签订了一商业合同,导致合伙组织亏损十几万元,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甲独自承担

B.由甲、乙、丙、丁四人连带承担

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丙、丁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D.如果四人之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无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