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11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起诉,至20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为此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35万元的赔偿款。2009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57.5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4月28日,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应作的调整为( )。(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A.“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万元
B.“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35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157.5万元
C.“预计负债”项目调增22.5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0
D.“预计负债”项目调减157.5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