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 2009年4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试用期为6个月;(2)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员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09年9月,甲公司出资6万元派王某到某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要求王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王某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
2010年9月,王某获得了心仪已久的出国机会,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王某支付服务期违约金6万元,王某则认为自己只应当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执,提请劳动仲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
根据规定,下列有关王某和甲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关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B.有关试用期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C.有关违约金的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
D.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