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为获取稳定的原料供应保障,并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话语权,江州市贝钢集团经国家发改委的初步审核,拟收购澳洲一家铁矿石企业(里特公司)的铁矿资产。某国际知名律所AA受聘为里特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由于国际铁矿石市场寡头垄断,日本、韩国和印度等多家公司也在觊觎本次交易机会,但是中方有较雄厚的国家外汇资金支持。经过反复接触和激烈的争夺,贝钢集团征得里特公司同意采取独家谈判的交易方式,通过资产收购形式,购买里特公司在澳洲西海岸某矿山45%的许可证权益,收购资金须在交割当日一次性付清。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71~75题。

备忘录签署后,AA律所提供了由其起草的保密协议范本,请贝钢集团的法律顾问修改,中方对以下( )条款应争取修改。

A.收购方根据出售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衍生和发展出的分析和数据,也应视为保密信息,不得由收购方用于其他资产评估

B.中方投资者应对其顾问(律师和投行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C.中方投资者应禁止借项目评估机会接触并招揽出售方的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

D.由于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中方投资者如果未经里特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在本协议期满前收购或敌意收购里特公司任何证券或资产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中方应争取顾问如违约,直接对卖方负责,不牵扯中方;中方独立发展出的信息不受保密协议的使用和披露限制。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日本国民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所作判决和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所作债权扣押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效力,并予执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五味晃的申请。查明:五味晃系日本公民因与日本日中物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宇佐邦夫)存在借贷纠纷,经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小田原分院判决,由宇佐邦夫及其公司向债权人五味晃偿还借款1.4亿日元。由于宇佐邦夫在本国无力偿还该项借款,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玉名分院又下达扣押令和债权转让命令,追加宇佐郑夫在中国投资的中日合资企业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要求第三人将宇佐邦夫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扣押,并转让给五味晃。上述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经日本有关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委托我国司法部向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后,该公司认为日本有关法院的判决对中国法人不应产生法律效力,故拒绝履行。为此,五味晃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并执行日本有关法院的判决及扣押令、债权转让命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五味晃的诉讼请求。问:驳回五味晃诉讼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

A.日本法院向我国送达判决和扣押令的程序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

B.中日两国之间没有签订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

C.中日两国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互惠关系

D.承认与执行日本法院判决和扣押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