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生产化合物b的方法,该方法包括:(1)向化合物a中加入催化剂d,20℃~60℃反应8小时;(2)分离获得化合物b。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剂d是人工合成的。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反应温度为50℃。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得的化合物b,该化合物用于餐具消毒。”
一份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一种以a为底物生产具有抗菌活性化合物b的方法,使用催化剂c,催化温度为50℃。使用催化剂d催化此类反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且使用d能提高转化率。在上述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A.权利要求1
B.权利要求2
C.权利要求3
D.权利要求4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
[详解]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6.2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1)新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该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认为这种新产品的用途发明有创造性。(2)已知产品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对于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如果该新用途不能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该产品的现有用途显而易见地得出或者预见到,而是利用了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有创造性。”“加入催化剂d”是权利要求1区别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特征还具有“提高转化率”的显著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均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是化合物b的应用方法,在该化合物为已知技术的前提下,将抗菌活性化合物b用于餐具消毒,属于一般应用,不具备创造性。因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