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军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两年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现在某市科委工作。他的一位在美国定居的叔叔给他来信说,已为他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他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经过反复思考,李军终于下决心辞去工作到国外留学。但他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时,市人事局的同志说:李军工作时间不到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李军对此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请问:某市人事局对李军的答复对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该人事局对李军的答复是正确的。《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李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故不得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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