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于业主违约,合同被迫终止。终止前的财务状况如下:有效合同价为1000万元,利润目标为有效合同价的5%。违约时已完成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每月扣保留金为合同工程造价的10%,保留金限额为有效合同价的5%。动员预付款为有效合同价的5%(未开始回扣)。承包商为工程合理订购材料50万元(库存量)。承包商已完成暂定项目设备撤回其国内基地的费用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表),承包商雇佣的所有人员的遣返费为10万元(未单独列入工程量表)。已完成的各类工程及计日工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假定该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表中一致,且工程无调价。
(1)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共得到多少暂定金付款?
(2)合同终止时,业主已实际支付各类工程付款共计多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多少万元?
(4)合同终止时,业主总共应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1)承包商共得到暂定金付款: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承包商完成的暂定项目付款+计日工+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费 =100+50+10+100×10% =170(万元)
(2)业主已实际支付各类工程付款=已完成的合同工程价款-保留金+暂定金付款+动 员预付款=800-1000×5%+170+1000×5% =800-50+170+50 =970(万元)
其中保留金取到限额为止,为1000×5%=50万元,而不是800×10%=80万元。
(3)业主还需要支付各类补偿=利润补偿+承包商已支付的材料款+承包商施工设备的遣返费+承包商所有人员的遣返费+已扣留的保留金。
其中,利润补偿=(1000-800)×5%=200×5%=10(万元)
承包商已支付的材料款为50万元,业主一经支付,则材料即归业主所有。
承包商施工设备和人员的遣返费因在工程量表中未单独列项,所以承包商报价时,应计入总体报价。因此,业主补偿时只支付合理部分。
承包商施工设备的遣返费=(1000-800)/1000×10=0.2×10=2(万元)
承包商所有人员的遣返费=10×20%=2(万元)
返还已扣保留金=1000×5%=50(万元)
业主还需支付各类补偿款共计10+50+2+2+50=114(万元)
(4)业主共应支付工程款=业主已实际支付的各类工程付款+业主还需支付的各类补偿付款-动员预付款 =970+114-1000×5% =970+114-50=1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