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分析该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犯罪构成特征,本条所称遗忘物的含义。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条的罪名是侵占罪。罪状类型是叙明罪状。(2)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限于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已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3)本罪所称的“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于某特定地点或场所但知道其地点和场所的财物。虽然暂时失去控制,但是该物尚处于特定范围的人员控制之下,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可能随时恢复对该财务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