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男、乙男本是同厂工人,因单位年轻人较少,两人兴趣爱好相近,遂成为好友。后来因为同时喜欢上丙女而反目。一日甲、乙二人因故争吵,继而大打出手。甲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乙砸伤,乙因呼吸困难被人送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乙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斗殴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要求对自己的伤势进行医学鉴定。县人民法院遂欲聘请公安机关的法医丁作为鉴定人对乙的伤势进行鉴定,但甲YAT专业水平不高、实际经验不足为由,申请丁回避。该申请被驳回后,丁通过鉴定得出结论:认为乙构成轻伤。甲对此鉴定结论有争议,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准许。同时,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在此后的第三天,甲脱逃,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两个月后,甲被抓获归案。县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乙医药费和护理费共3 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判甲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乙医药费和护理费共5 000元。甲对此判决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甲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反诉。
1.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乙除了提起自诉外,还有何救济途径

答案

参考答案: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本案中,对乙的伤势所作的鉴定即属于上述“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甲对此鉴定结论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则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不定项选择

Y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为其主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2年末,除A原材料发生减值外,其他存货均未发生减值。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部分账户余额资料如下:“原材科-A材料”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账面余额为12万元。

该公司2012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甲公司购人生产用的A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在购人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9万元(可按7%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A原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

(2)用A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该批材料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经协议,以作价60万元的A原材料换取乙公司8%的股权。Y公司取得乙股权后,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有关资产转让及产权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也为60万元。

(3)销售应税消费品B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本期建造一栋办公楼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60万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0.2万元。该工程同时又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产品,该产品实际成本75万元,计税价格92万元。

(5)本期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准备在国内直接销售,商品价值100万,进口环节需要交纳消费税20万(假定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6)收回委托加工的C原材料一批并验收入库,C原材料是消费税的应税物品。该委托加工材料上月发出,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5.2万元。本期收回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加工企业加工费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增值税和其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但受托加工企业无法提供C原材料的同类消费品价格。收回委托加工的C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题。

根据上述资料Y公司本月应交消费税金额为()万元。

A.207.2

B.209.2

C.198

D.200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