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49-52题:
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已住满5年,2008年3月其收入如下:
(1)在中方企业担任职务,月薪8800元人民币;
(2)从境外其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月薪折合人民币26825元;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4)取得回国探亲费折合人民币80000元。

史密斯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75.25

B.6331.25

C.6823.75

D.7250.25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史密斯在我国已居住满五年,从第六年起,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史密斯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800+26825-4800)×25%-1375=6331.25(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