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李某的未成年儿子在学校将同班同学打伤,李某与学校虽然没有过错,但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监护人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在学校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该题表述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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