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日本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提交给设在中国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了纠纷,中国甲公司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裁决驳回中国甲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中国甲公司交付日本乙公司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不公。本案中,中国甲公司可以如何获得救济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仲裁机构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故D项错误。而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依《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可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A项错误。 B项所述为高级人民法院与法条规定不符合,不正确。因此,C项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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