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2月国地税两家税务机关在对2000年成立的县城甲公司的2008年经营进行联合稽查,发现以下问题:
2008年1月至12月间,销售货物收取现金款项400000元存入小金库,未计入销售并且未计算销项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判断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程度。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为:
166588.33÷(166588.33+200000+10000+200000)×100%=(166588.33÷576588.33)×100%=28.89%
这里注意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少缴的教育费附加不作为计算偷税比重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