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设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参加投标的建设单位不得低于二级资质。A、B、C、D、E都准备参加此次投标,其中,A、B、D三家单位是二级资质,C单位是三级资质,E单位是一级资质。经过讨论,建设单位认为E单位中标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了不让E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便要求A、B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迫于压力,两个单位不得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最终联合体被确定为中标人。

如果A、B两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的,在履行过程中,A单位实施了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向谁主张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建设单位可以向A、B中的任何一个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2)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招标人有权向A、B中的任何一个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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