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被告人张俊杰在街上出卖一件女式西装和一只瑞士产雷达手表,被某水泥厂干部魏世玉发现,认出张出卖的东西均系五天前被盗的物品,遂将张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予以拘留,在拘留期间张逃跑。侦查人员认为张俊杰与某盗窃集团有关,其家中可能还存有赃物,于是决定对张俊杰家进行搜查。搜查是在当地派出所两名民警的协助下进行的。在张的家中共搜出“长虹”21英寸彩电3台,“东芝”录像机3台,“关能达”相机一台,全新高档皮衣10件,国库券3000元。侦查人员将搜出的东西一一登记扣押,扣押清单一份交派出所,一份由侦查人员存档。
[问题]
(1)侦查人员的这次搜查有什么问题
(2)它违反了刑事诉讼的什么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张俊杰的家进行的搜查存在三个问题:
①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除在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搜查的以外,一般进行搜查都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对张俊杰家的搜查没有向其家属出示搜查证是不对的。
②搜查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定,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时候应当把搜查的情况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张俊杰家进行搜查没有见证人在场,也没有写搜查笔录,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③扣押清单不符合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会同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物品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此案搜查中的扣押清单没有持有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另外,扣押清单一份交派出所保存,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它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进行刑事诉讼的顺序、步骤、方法等规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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