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在持有公司股本2 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并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B.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注意:《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不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2/3以上通过,所以C项不正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