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和李某为生意伙伴,常有款项往来。2013年2月,张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2013年6月底之前偿还。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归还该欠款。2016年9月,李某请张某归还该欠款。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若2015年3月底,张某向李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书,则张某不能再主张时效届满
B、若张某不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偿还,则可以请求李某返还
C、若2014年11月,李某曾请求张某归还欠款,则该债权时效期间未届满
D、若李某之前从未请求过张某归还,则该债权时效已经届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