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官推翻了一嫌疑犯拥有非法武器的罪名。一看到警察,那个嫌疑犯就开始逃跑。当警察追击他时,他扔掉了那件非法武器。那个法官的推理如下:警察追击的唯一原因是因为嫌疑犯逃跑;“从警察身边逃跑”本身并不能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在一非法追击中收集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这个案例的证据是不能接受的。
下面哪一项原则如果正确,最有助于证明那个法官关于那些证据是不能接受的判决是合理的
A.只要涉及其他重要因素,“从警察身边逃跑”就使人产生一个合理的有关犯罪行为的怀疑。
B.人们可以合法地从警察那儿逃跑,仅当这些人不卷入任何犯罪行为时。
C.仅当一个人的举动使人合情合理地怀疑他有犯罪行为时,警察才可以合法地追击他。
D.“从警察身边逃跑”本身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