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
参考答案:A, B
解析:本题考查出资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出资,应当转让出资的所有权给公司。在本题中,东方公司以商标的所有权进行出资,应当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东宝公司。东方公司如想继续使用“荷花”注册商标,必须得到东宝公司的许可,因此,A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