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的覆盖范围,网络可以划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
参考答案:对
1998年6月1日,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 6月10日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裁决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4)项规定,以朱某进行流氓活动为由,维持了原处罚裁决结果。朱某对复议裁决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裁决中维持了市北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亦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情:歌星王灿是北京市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约艺人,时下由其作词作曲并演唱《走在爱的边缘》正走红,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很重视这首歌,下大力气对其进行了包装。但谁能想到这首歌却引来了一场官司。2005年3月20日,南京飞翔唱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安泰唱片有限责任公司不享有这首歌的发行权,而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歌星王灿在2004年3月10将这首歌的著作权以 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飞翔有限责任公司,当这首歌曲率先在网上走红时,安泰公司在2004年 12月4号以50万元的价格从中乐有限责任公司那里买来此歌的著作权,歌星王灿也成为了其签约艺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泰公司要求将中乐公司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乐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庭,而是以王灿和飞翔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提走了了一个确权之诉,要求确认自己在2004年12月4日以前享有误歌的著作权。 问:
中乐唱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确权之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