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拘禁债务人,甚至可以给债务人戴上脚镣。…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材料二:

材料三: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皇帝在军事、财政问题上享有否决权。

材料三是哪国的什么法律?确立了该国何种政体?此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德国;德意志帝国宪法;君主立宪制;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解析:

从材料“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可以看出这是德意志帝国的1871年宪法,最终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但是却保留有大量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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