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是如何重返奥林匹克大家庭的?
参考答案:
1952年7月,新中国第一次组队参加了第15届奥运会。在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50届全会上,国际奥委会以23票赞成、21票反对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但由于某些国际势力刻意搞“两个中国”,国际奥委会将台湾所谓的“中华奥委会”继续保留在国际奥委会成员名单上。在向国际奥委会多次抗议未果的情况下,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19日宣布断绝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并在1958年6月至8月间,先后退出了15个国际单项体育组织。1979年,中国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正式提出关于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建议。同年11月,国际奥委会委员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作出的关于恢复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的《名古屋决议》,确认代表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是中国奥委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留在国际奥委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TaipeiOlimpicCommittee”),并限时要求其修改会歌、会旗、会徽及章程。1981年,国际奥委会与中国台北奥委会在瑞士洛桑正式签订协议,中国台北奥委会正式改称,并确定了其会歌、会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