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吴老汉去世后,其女儿吴莉认为大哥吴大侵犯其继承权,以吴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吴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吴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吴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吴莉是原告,吴大、吴二、吴三与吴四是共同被告

B.吴莉、吴二、吴三与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是原告

C.吴莉、吴三、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是被告,吴二不参加诉讼

D.吴莉、吴三、吴四是共同原告,吴大与吴二是共同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因此,选项C正确。 [特别提示] 如果未共同起诉的部分继承人就所争议的遗产主张遗嘱继承权的,则该主张遗嘱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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