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死亡时,遗产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 )。

A.原分割结果有效

B.原分割结果部分有效,应由甲、乙、丙各返还2 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5份重新分割

C.原分割结果无效,应由甲分得20 000元,乙、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 000元

D.原分割结果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继承时对胎儿份额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选B。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