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家禽养殖专业户瞿某先后多次向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共拖欠货款8万多元。该饲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饲料公司的申请,裁定对瞿某价值7.7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其养殖的1500只鹅和4000只鸭进行查封,并告知上述保全财产变卖后必须用于支付饲料公司的货款。判决生效后,瞿某逾期不履行判决,还将部分被查封的家禽予以变卖,将变卖款支付给某饲料商店。法院遂又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先后多次传唤瞿某责令其履行判决,但是瞿某仅支付1万元以应付执行,剩余欠款其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与此同时,瞿某将查封的其他家禽陆续变卖,将所得款共计5万多元付给另一家饲料商店,致使判决最终无法执行。
问:瞿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瞿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在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瞿某屡次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把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的故意;客观上,瞿某作为执行义务人完全具有偿债能力却不予执行判决,不仅使财产保全的裁定没有得到正当执行,也最终造成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的结果。综合全案,瞿某的行为已经使正常的司法秩序受到了严重侵害,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特征,因此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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