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C.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D.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时交付6千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合同解除的条件 设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其他成品、原料严重受损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乙食品厂必须推迟1个月履行的,因月饼系时间性要求极强的食品,推迟1个月履行,会严重损害甲超市利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甲超市有权要求乙食品厂赔偿损失。参见《合同法》第94、97条。

问答题

案情: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丁股份有限公司,丁公司共有 1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丁公司2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丁公司10万股股份,丙企业持有丁公司5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叮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丁公司为奖励公司经理杨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发现杨某有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2年内一直未将股票转让给杨某,也未作其他处理。 丁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董事辞职,由于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丁公司3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丁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杨某持有丁公司2万股股票,杨某由于没有及时看到丁公司的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丁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

丁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