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赵某、李某于2005年3月出资设立建海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王某人股。2007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张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张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张某、赵某、李某、王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B.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补足

C.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王某补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时,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赵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B。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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