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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有时候,地震是一件好事

世界各地都发生过地震,其中大多数地震的级别都不高,并不为人感知。但是偶尔也会有特大地震发生,其震级之高,就连通常的震级标度都不够用了。比如2004年12月发生在印度洋的特大地震,引发了海啸,夺去了20万人的生命。科学家甚至认为,这次地震改变了地球惯常的平稳运动,在太空就能看到地球颠簸摇晃的情况。

地质物理学家理查德•格罗斯正在使用计算机模型来计算地震对地球造成的影响。他与同事们所设计的计算机模型假设,当一个地壳板块向另一个地壳板块下方挤压时,地球会将其一部分质量向地心转移,而当更多的质量聚向地心时,地球的旋转便加快了。就像一名翩翩起舞的花样滑冰运动员,当她突然收拢双臂时,她的旋转速度便突然加快,以至她的身影都有些模糊不清了。

格罗斯利用这一计算机模型算出的结果是,由于质量向地心的转移,令地球的旋转速度加快———使一天缩短了260多万分之一秒。

事实上,格罗斯的这个研究成果已为地球自身的历史所证实。自从人类生活在地球以来,地球上的一天就是24小时。不过,人类的出现与地球的历史长河相比,只不过是一朵小小的浪花而已。而在40多亿年前,刚生成不久的地球,一天很短,还不足10小时;4千万年以前,一年有400天,一天为22小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地震、飓风、冰河时代都是引起变化的原因,甚至厄尔尼诺都会对此发生影响。但是,最重要的影响是来自地震与潮汐的摩擦,这两者使地球自转速度逐渐变慢———地球上的一天,每隔100万年要加长20秒钟。

格罗斯还计算出地球的一个特有的摆动。众所周知,地球在沿一个轴线自转,人们称它为“自转轴”。不过,地球的质量是相对于地球的另一条轴线而平衡的,这被称为“轮廓轴线”。这两条轴线的位置并不重合,但相差甚微,换算成直线距离的话,在北极点只相差9.9米。由于这种差距,地球旋转时便有些摇摆,如同平衡欠佳的汽车轮胎。按照格罗斯用计算机模型算出的结果,2004年12月印度洋的地震,使地球的轮廓轴线偏移了大约2.5厘米,换句话说,它使地球的摆幅增大了2.5厘米。

不论每次发生的地震有多大的破坏性,地震都在地球生命的演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地球板块的挤压运动是碳元素再循环的关键因素,因此使得地球上出现了生命。

事实上,在太阳系中,惟一能支持生命的星体就是地球,而它也是惟一具有地壳板块运动的星体。与此相反的例子是火星,它既没有板块运动,也没有地震,是一个万籁俱寂的星球。

地球生物圈长期的、硕果累累的存在和繁衍,正需要这样一个动态的、有时甚至表现出灾难性的行星。

小题1:下列结论中不能由格罗斯的实验得出的一项是( )

A.质量向地心的转移,使地球的旋转速度加快。

B.自转轴与轮廓轴的位置并不重合,但相差甚微,正是由于这种差距,地球旋转时便有些摇摆

C.2004年12月的印度洋地震使地球的摆幅增大了2.5厘米。

D.地震在地球生命的演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小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球上出现生命的原因是( )

A.地球是太阳系中惟一具有地壳板块运动且能支持生命的星体。

B.地球板块的挤压运动是碳元素再循环的关键因素

C.地球生物圈的存在和繁衍,正需要这样一个动态的行星。

D.地震与潮汐的摩擦使地球自转速度逐渐变慢。小题3:下列对文章内容的解说正确的一项是( )

A.地震会改变地球惯常的平稳运动,且在太空就能看到地球颠簸摇晃的情况。

B.地震、飓风、冰河时代都是引起地球时间变化的原因,甚至厄尔尼诺都会对此发生影响。

C.地球板块的挤压运动是碳元素循环的关键因素,因此使得地球上出现了生命。

D.地球生物圈的存在和繁衍,需要表现出灾难性的行星。

答案

小题1:D

小题2:D

小题3:B

小题1:D (答非所问,并非实验的内容)

小题2:D (非出现生命的原因)

小题3:B (A,以偏概全,仅是印度洋地震的表现;C,与原文不符,碳元素的再循环;D,绝对化,“正需要这样一个动态的、有时甚至表现出灾难性的行星。” )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于某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天。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A公司则辩称,其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参考素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以下问题:

请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