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 2009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9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09年4月25日,叶某的邻居张某侵占了该房屋,因张某的侵占行为给叶某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叶某于2009年5月1日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赔偿损失,张某无奈于当日返还了该房屋但拒绝赔偿损失。
200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
2009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9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009年6月10日,小王拟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同一小区的韩某提出自己也准备出价130万元,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小王仍将该房屋卖给了杜某,双方于6月 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2009年6月12日,丁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异议登记,但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
2009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2009年7月10日,杜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09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债务人杜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杜某以该房屋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能否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王某不能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在本题中,丁某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因此王某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丁某返还该房屋。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谈“忍”》回答小题(12分)

谈“忍”

①不知从何时起,“忍”成了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一些年轻人穿着印有“忍”字的T恤衫,肩膀上、手臂上刺着“忍”字以自我标榜;一些成功人士,也把写有“忍”字的条幅装裱后悬挂在显眼处,以自励自警.

②“忍”似乎是中国传统文化极力提倡和宣讲的,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佛家,都倡导“忍”。但传统文化所提倡的“忍”,并不是一味地叫人忍让、忍受和忍耐,并不是委身以求志、苟且以偷生。今人标榜“忍”,也不仅仅为求得一时的风平浪静、无所作为。相反,它暗含着等待时机的策略、隐而不露的智慧。“面对命运,忍耐似乎是走向成功的不二法门”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忍,是在等待中对机会的窥伺,是在冲锋前对自己爆发力的凝聚。因为机会不可能俯拾皆是,它需要认真寻找;力量也不可能随时都有,它需要慢慢积蓄。

③“忍”是有大小之分的。韩信受胯下之辱是小忍,司马迁受宫刑后发愤著书是大忍。由此看来,“忍”不仅是一种智略,更是一种坚韧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难怪有位名人说 “古之成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了。

④不过“忍”似乎总与寂寞相伴。寂寞是一种环境,是一种历练,耐得住寂寞是做学问、成大事都必须达到的境界.著名学者钱钟书先生在这方面可作为后人的典范。他少年成名,但不为名利所动,而是潜心书斋,求学海外,进一步提高自己。晚年更是能耐得住寂寞,拒不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不出席各种公共场合。有人看到他的文章后慕名来访,他说:你只吃鸡蛋就好了,何必非要看到下蛋的鸡呢?他于大都市中避居一角,读书,静思,冷眼旁观人生与社会。他不愿成为主流,成为主流,只能给思考、创作造成累赘。要知道做学问、搞研究是一个非常艰苦的探索过程,需要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扰和诱惑,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倘若背离其正道,醉心于镁光灯下,热衷于出风头,最终只能是一事无成。

⑤不可否认的是,“忍”的过程似乎总是痛苦的,总伴随着身心的煎熬。但也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磨砺意志,锤炼本领,增益所不能。可见,只有忍得住痛苦的过程,才能收获到成功的结果。

小题1:文章论述的观点是什么?  (3分)

小题2:第一段在全文中有何作用?  (2分)

小题3:第3段运用了哪两种论证方法?有何作用?(4分)

小题4:结合具体语境,说说文章第④段中画线句子的含义。(3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