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1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两人退伙后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约定新的分配比例。依照法律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的分配方式是( )。

A.利润的30%按2: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按2:1的比例分配

C.平均分配

D.按丙、丁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甲、乙退伙后,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约定新的分配比例,题干也没有说明协商的事宜。由于丙、丁的投资比例可以确定,因此,应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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