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诉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诉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是10年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时效中断制度。《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对时效中断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中甲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从犯乙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