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材料二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 *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归纳材料一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参考答案: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第一,立法数量多,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 第二,政府在制定有关法规时,积极听取、吸纳工商界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 第三,经济法律的法理来源,既参照西方相关法律,也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