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开发商的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与乙、丙的合同未进行预告登记,与丁的抵押办理了登记。甲再将房屋租赁给戊,且办理了租赁登记。在租赁期届满前,丁欲行使抵押权,因租金支付及抵押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丁未通知戊,戊将租金交付给甲,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租金
B.如果丁通知了戊,戊应将租金交付给查封房屋的法院,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租金
C.因租期未到,抵押权的行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D.虽租期未到,抵押权的行使不受租赁合同的影响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相关问题。甲与乙、丙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交付给乙、丙,故甲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甲与丁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抵押权的存在不影响甲与戊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照《物权法》第190条之规定,在先抵后租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照《物权法》第197条之规定,对于抵押权期间,人民法院扣押的抵押财产,除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外,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法定孳息,故AB选项正确。本题选项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