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丁在本案中无过错。因为甲持有房屋产权证书,丁没有义务知晓该权利证书的取得是否是合法的;丁购买房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丁为购买房屋支付对价,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合同原则。

阅读理解与欣赏
[ ]

A、“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表现了作者希望为国效力、建功立业的远大志向。 B、“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写出了环境的清幽雅致。

C、“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写出了作者生活情趣的高雅。

D、文章举诸葛庐、子云亭的例子,是为了说明“陋室”不陋的道理。

查看答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