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发生如下几项业务(题中的收入均为零售收入):(1)食品区销售方便面取得收入3.51万元,销售粮食取得收入2.825万元,销售饺子皮、切面等粮食复制品取得收入5.085万元,销售各类新鲜蔬菜取得收入4.52万元,销售其他罐头食品取得收入70.2万元。(2)珠宝区实现销售收入共计353.69万元,具体收入情况如下:销售纯金银首饰取得收入165.6万元,其中包括金银首饰与其他饰品组成套装礼品盒收入26.5万元;销售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07.17万元;销售镀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万元;销售包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37万元;销售铂金首饰取得收入9.36万元;销售珍珠首饰取得收人8.19万元。另将上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金银镶嵌首饰的市场售价)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3)家电区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进口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约定本月15日收回货款的70%,商场本月15日收到约定款项后,按全额300万元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微波炉350台,每台零售价585元;销售其他电器取得收入58.5万元。(4)销售其他商品取得收入468万元。(5)商场品牌区经销某品牌小家电,给顾客开具本商场的发票,平价与供货方结算,按本月零售收入的3%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1.8万元,本月尚未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因质量问题,上月销售的两台空调被顾客退货,商场按原零售价2475元/台给予退款后向厂家退货(退货手续符合规定),该空调不含税购进价格1800元/台,本月取得空调厂家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7)本月分期付款购进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价款360万元,货款分三个月等额支付,每月20日付款,每次按付款金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按期足额付款,按未付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由于本月商场资金紧张,20日仅支付部分款项,并按合同规定取得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另支付违约金2万元,取得普通发票。(8)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为81.25万美元,其中含境外运费3万美元,保险费0.13万美元,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支付境内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9)购进一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3.18万元,取得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10)出租柜台取得收入34万元,其中包括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治安费等5万元。(11)单独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56.2万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进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万元。(12)单独核算的影楼部取得营业收入9.2万元,其中包括拍摄婚纱照的相册、相框等销售收人1.3万元。(13)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纸张因管理不善,被水浸泡发生霉烂,无法销售,按账面成本25万元计人营业外支出;因市场价格下降,VCD光盘账面价值减少了8.4万元。 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均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汇率按1美元=6.56元人民币计算,化妆品关税税率20%,金银镶嵌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1)食品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珠宝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该商场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4)该商场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该商场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该商场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7)该商场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8)该商场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

参考答案:(1)这部分考点主要涉及增值税税率的运用。 在食品区的业务里,方便面、罐头适用17%的税率,但是粮食和饺子皮、切面等粮食复制品适用l3%的税率,销售各类新鲜蔬菜免征增值税。 食品区的销项税额=(3.51+70.2)÷(1+17%)×17%+(2.825+5.085)÷(1+13%)×13%=1 1.62(万元) (2)在珠宝区的业务里,要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各类首饰销售都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纯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另外,4万元的外购金银镶嵌首饰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的,属于外购金银镶嵌首饰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视同销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在计算消费税时应视同零售金银首饰,要缴纳消费税。 珠宝区的销项税额=353.69÷(1+17%)×17%=51.39(万元) (3)进口关税=81.25×6.56×20%=106.6(万元) (4)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81.25×6.56 X(1+20%)/(1—30%)×17%=155.33(万元) 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可以构成国内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 (5)将外购金银镶嵌首饰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应转出进项税额=4×17%=0.68(万元) 家电区分期收款业务因按照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品牌区销售小家电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自2004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算营业税。 业务(3)~(7)销项税额=[300+(350×0.0585+58.5+468+1.8/3%一0.2475×2)÷(1+17%)]× 17%=139.12(万元),业务(3)一(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18×2—1.8/(1+17%)]X 17%=13.28(万元) 境内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3 X7%=0.02(万元)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l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上月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纸张因管理不善,被水浸泡发生霉烂,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其负担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因市场价格下调,VCD光盘账面价值减少了8.4万元,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1.62+51.39+139.12一(155.33 4-13.28+0.02—0.68—25×17%)1一(6+1.02+3.18)=28.23(万元) (6)纯金银首饰以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包金(银)、镀金(银)、珍珠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该商场本月应 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65.6+107.17+9.36)÷(1+17%)×5%+4×(1+6%)÷(1—5%)×5%=12.28(万元) (7)该商场本月应纳营业税=(34+56.2+9.2)×5%=4.97(万元) (8)该商场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8.23+12.28+4.97)×(7%+3%+2%)=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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