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1年5月2日,中国一进出口公司华贸公司电告日本一商贸公司东山株式会社,欲以CIF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100万元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5月10日华贸公司收到东山株式会社复电,东山株式会社提出降价到98万美元。华贸公司于5月13日电告东山株式会社同意其要求,东山株式会社于5月14日收到此电报。随后,华贸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的长风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3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华贸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2个则完好无损。6月5日货物运至横滨港,但东山株式会社拒绝接受货物,并向华贸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长风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轮船在回航途中又在韩国釜山港不幸与住所地在日本的东武公司的"大户"号发生碰撞,长风远洋运输公司欲就船舶碰撞起诉东武公司。本买卖合同中确定的货物运输由谁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

A.华贸公司

B.东山株式会社

C.长风远洋公司

D.华贸公司与东山株式会社共同负担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CIF述语要求卖方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合同内容

日本公司KITAMURA SPORTING GOODS CO., LTD. 向上海中申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来询价函,要求该公司对下列产品报CIF 东京价:

经过发盘还盘后,最终成交价格如下:

1.Soccer Shoes 2500双,CIF TOKYO USD15/PCS。

2.Basketball Shoe 2000双,CIF TOKYO USD20/PCS。

其他情况如下:

卖方:上海中申进出口有限公司

SHANGHAI ZHONGSHEN IMP. & EXP. CO., LTD.

No.33 Zhongshan Road(E.1), Shanghai China

Tel: 0086-21-58380888

Fax: 0086-21-58381888

买方:

KITAMURA SPORTING GOODS CO., LTD.

ITC BUILDING 6TH FLOOR SUITE 602

1-8-4 CHOME ISOBE-DORI CHUO-KU TOKYO JAPAN

Tel:0081-3-362-1654

Fax:0081-3-362-1655

合同编号: SC0610302

签订日期:2006年12月1日

装运期限:2007年2月28日以前

付款条件: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买方须于2006 年12 月20 日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

装运港:上海港

目的港:东京

分批装运:允许

转船:允许

保险:加一成,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

唛头:在信用证上给出

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60 日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30日内提出

买方收到本售货确认书后请立即签回一份,如买方对本确认书有异议,应于收到后五天内提出,否则认为买方已同意接受本确认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买方代表:香月昇 卖方代表:朱海和

2.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