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对丙公司股票投资) | 800 | 790(2006年12 月5日取得时的成本 为700万元)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5000 | 3000 |
库存商品 | 2000 | 1500 |
(2) 甲公司取得的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08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795万元,2008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跌幅较大),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710万元存入银行。
(3) 甲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税法摊销的年限及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
(4) 2008年10月20日,甲公司将上述土地对外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同规定每季度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季度末收取。
(5) 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租金100万元,同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6100万元。
(6) 甲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假定:
(1) 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的影响。
(2) 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
分别编制2008年1月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①甲公司
2008年1月2日
扣除抵债资产后应收债权账而余额=10140-800-5000-2000×(1+17%)=2000(万元)
剩余债务公允价值=2000x40%=8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000
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800
坏账准备 114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0
贷:应收账款 10140
②乙公司
借:应付账款 1014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00
-公允价值变动 90
投资收益 10
无形资产 3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8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2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贷:投资收益 9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